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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冬琴诉杨强离婚纠纷案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24 16:40:15阅读:0

       一、基本案情

       原告廖冬琴与被告杨强于2015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2016年4月12日在井研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11月12日生育一子杨雨辰,现年2岁。婚后被告杨强一直在外务工,大部分工资给原告廖冬琴用于家庭支出,且经常发微信信息关心家人。后原告廖冬琴与被告杨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2月16日,原告廖冬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廖冬琴抚养,被告杨强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二、裁判结果

       井研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2019)川1124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不准予原告廖冬琴与被告杨强离婚。该判决已于2019年3月29日生效。

      三、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人对《婚姻法》的理解仅停留在“过不成就分手阶段”,而对“婚姻”是一种责任,“家”是一种义务的内涵还不能正确理解。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当事人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不能得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其后果不仅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而且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种忧患。

       该案原被告儿子年仅两岁,原被告双方年轻气盛,因为一时意气而走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应珍惜几年来建立起的感情和家庭,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互相体谅和关心对方,多做有利于夫妻和好的事,少说不利于家庭和睦的话,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出现的困难,双方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

       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并且称年轻化趋势。夫妻之间所谓的感情更多的应该是对一份承诺的信守和由此演变而来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婚姻关系的解除影响的是两个家庭和子女的成长,法院依法裁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审慎的审核夫妻离婚案件,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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