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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我们的物业服务买单》选题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周羽佳发布时间:2021-09-02 20:39:27阅读:0

【案件来源】: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两百字简介】:多年前,进城务工的廖某(本文所有原被告姓名均为化名)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井研县的高档小区住房。当双手真实握住购房合同的那一刻,廖某终是抑制不住自己心中的喜悦,大声笑了出来。他掏出手机把自己的激动分享给父母,我想,那时的他怎么也想不到会因为这套房子的物业管理费而被告上法院吧!究竟为什么某物管公司要起诉廖某?谁又该为廖某的物业服务买单呢?

【人物关系】:

一审原告:廖某  

一审被告:某物管公司

【案情千字梗概】:

       多年前,进城务工的廖某(本文所有原被告姓名均为化名)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井研县的高档小区住房。对廖某而言,这本该是通往向往生活的幸福中转站,却怎么也没想到,在多年后的一天下午,他会因为这套房子接到一通来自法院的电话。

       原来,廖某入住小区后,多年不曾缴纳物业管理费,某物管公司数次催缴不成,遂诉至法院。

       来到法院的廖某非常气恼,在领取文书的过程中,他向法官倾述了一肚子的委屈和愤怒:

       “我不是不交他的物管费,我又不是缺他这笔钱!”

       “我乐山的房子给我管理的非常好,我每年都是按期交了物管费的。我不交他物管费,他怎么也不想想原因呢!”

       “他还好意思起诉我?”

       “法官,你们下去调查调查,你去看看我们的小区。你要是住在里面你也不会交!”

       “我前年刚买了辆新的山地自行车,很贵的,我停在楼道口,就上了趟楼的功夫,就不见了!就被偷了!你说,要保安有什么用?我凭什么要交物管费?他只要赔我自行车,我就马上付钱!”

       “你去看看我们小区,停车位居然还要收钱?他收的钱哪去了,你凭什么要收钱?”

       “我从来没有和他们这个物管公司签过合同,我不认这个合同,又不是我签的字!”

       “还有,我的房子,从交房的时候就有问题,现在更是,屋外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根本没法住人,想转手卖出去都没人买!他们物管公司不给我处理好,我绝对不付物管费!”

       而同样,某物管公司,也十分委屈:

       “我们是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小区业主委员是你们业主自己选的啊!”

       “我们一个月只收五角一个平方,你乐山的小区收的多少钱啊?物管费只有那么多,我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你们提供最好的服务啊!”

       “我们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上面都载明了。你的车子掉了,我们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你处理了的,况且我们没有收你任何一笔财产保管费,你车子掉了怎么能让我们物管赔呢?”

       “小区停车位收取的费用是业主委员会拿的啊,用于什么你们应该找业主委员会啊!”

       “你的房子建设有问题,你应该找开发商啊,我们只是物管公司,是你们后期聘请的管家,你房子有问题,我们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你怎么能因为这个来拒缴物管费?”

       原来,案涉住房是廖某人生第一个房产,当时因为没什么经验且收房时心情太激动忽略了细节,导致入住后才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但廖某却没有及时地采取相关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而一拖再拖,甚至想用拒缴物管费来表达抗议。同时,因为自行车丢失事件的发生等加重了廖某对某物管公司的不满,以至于在廖某心中,不交物管费,是一件相当正义且有骨气的事情。

       最终,法院判决廖某向某物管公司支付未付物管费。

【法官视角】:

       1.无理要败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若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廖某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根本违约有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物管公司基本履行了物业服务业务,只是存在部分的瑕疵,并不构成根本违约。

       3.合同受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业主应受该合同约束。

       4.合同相对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房前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交房后且在保修期内的也可以要求开放式进行整改;已过保修期的可以向物管公司反映,并由物管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房屋买卖合同系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业主无权要求物管公司赔偿或维修。

【案情启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城市化进程的一个产物,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三者如何相处,是值得深思的。

       良好小区环境,该怎么维护?优质小区服务,该怎么提供?

       谁,应该为我们的物业服务买单?

       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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