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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亲情一墙断 拆除心障两家欢》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王嘉梅发布时间:2021-09-07 20:39:02阅读:0

【选题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例

【基本信息】相邻通行路搭建木棚,增设围墙堵塞出行通道、不动产所有人如何行使相邻权

【两百字简介】李华原本可以从一楼进出的通道,被堂妹李群用砖块修砌成一堵墙,堵住李华一家的出行之路,给出行带来极大不方便,更闹心的是,借道共用排水管也遭遇了李群野蛮堵住,造成李华一家一楼全部被污水淹没。相反李群觉得矛盾的引起,归咎于李华厨房的油烟滴在李群的水井里,事先修建房屋没有告知并征得其同意私自占有了批把树和沼气池,导致影响堂兄妹两家矛盾升级和关系恶化,出于气愤堵路堵下水排管道后,却收到李华一纸诉状请求李群恢复出行通道、疏通排水管事项。

【人物关系】  原告:李华     被告:李群

       原被告系堂兄妹关系,双方房屋相邻。

【故事内容】追溯上一代李姓家族十分在乎亲情关系,凡事往来和睦相处,不分你我,大家好似一家人,时常欢声笑语,惹得过往行人投来羡慕的目光。

       现实生活中的李华,不甘于现状,想着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不能白白活了,琢磨着如何过上幸福日子。思量了很久,李华决定将自家房后的猪圈拆除,在原址修建一幢楼房,自己留两套,剩余的住房既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增加经济收入。顺便做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的美梦。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想修房子,咋办?要有手续才能建,为此李华不顾高度近视的眼睛在各审批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几经努力,终于取得国土部门建设规划用地许可,盼望一幢新楼房拔地而起的景象,李华心里美滋滋的。这次拆除猪圈修建住房也是由来已久的心愿,说干就干,这是李华一向行事的风格,利用平时的积蓄,一幢四楼一底的新建楼房拔地而起,新开一扇门面向李群家方向,梦想成了现实,李华站在自家楼房前直了直一下腰,脸上不经意略过一丝微笑。

       李华觉得自己是李群的兄长,想干的事情自己便能作主,不用征得堂妹的同意,甚至不用通知一声,于是在修建房屋过程中为了扩大面积,李华未经李群同意占用了李群家的批把树和沼气池,楼房建好后,又未经李群同意私自将自家排水管接入李群家的排水管道。这一切李华觉得不在乎、不在意,自认为理所应当,谁知自己的不经意却给自己埋下了仇恨的隐患,最终发展到诉之公堂的局面。

       其实堂妹李群平时也算够大度能容忍的人,但是当春节的打工回家的时候,忽然看到自己家房子旁边忽然耸立了一幢雄伟的楼房,每天从楼房里进出的人都要从自家门前经过,心里有些发堵。仔细再看,堂哥李华厨房的换气扇就安装在自己的水井上面,厨房排出的油烟时不时滴在自家吃的水井中,心里更加不是滋味。最后经观察,原来堂兄家的下水是经自家下水管道排出,偶尔水流量大的时候还会造成自己的下水管道往上涌水。由于前期种种行为产生的隔阂,硬是咽不下这口气,在向堂兄提出质问后,李华理所应当的态度彻底燃起了李群心中的怒火,从双方每天的争吵发展到拳脚相向,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前往派出所和镇政府调解数次,均无结果,一场剑拔弩张的战争悄然打响。

       在经派出所和镇政府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李群先是在在自家水井上面搭建木棚,将厨房油烟引入李华家的厨房,之后用砖块修砌成一堵半人高的围墙堵住李华家的出入大门通道,致使李华全家无法从底楼出入,只能翻越围墙进出自家的房子。

       2017年5月,李华一纸诉状将李群诉诸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群拆除被告搭建的木棚、疏通管道、拆除堵在原告上楼的砖块。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于2015年6月和2015年7月开庭审理,庭审查明原告李华修建住房时占了被告李群的批把树和沼气池,原告的侵权行为在先,另外根据被告李群的申请对现场的勘验笔录绘图,概括出被侵权的现状。在诉讼过程中,李群不但拒绝拆除修砌的围墙,甚至直接将李华私自接入自家的下水排水管堵住,造成污水倒灌进李华的一楼住房,屋内臭气熏天,蚊蝇四处乱飞,李华一家敢怒不敢言,生活极为狼狈难堪。

       鉴于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碍的主张,首先是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空坝上搭建的木棚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原告并没有举证证明自己是被告搭建木棚的地方的使用权人,被告李群搭建的木棚并未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至于被告搭建木棚的行为是否违法,应由相关权利机关予以确认,原告无权要求拆除该木棚。其次,关于被告堵塞原告的排水通道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九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经查,原告在修建住房时未经被告的同意擅自利用被告的下水道排水,于法无据,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本案被告李群认为自己用砖块堵住的地段是自己的土地,原告无权通过被告的土地,且原告通过的通道不是历史通道,所以其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合法有效。法院认为,被告李群并未举证证明其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因此被告李群无权在原告的通道上砌墙阻碍原告一家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其次,即使被堵住的通道不是历史通道,但是原告房屋已经建成,原告全家必须从门口的通道通往公路,没有条件再开设另外的通道,长期翻越围墙不仅不利于生产生活,而且也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原告在现有的居住状态下只能从被告堵住的通道通过,被告李群无权任意设置障碍堵塞原告的通行。所以被告应该对其堵塞的障碍物予以拆除。最后,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元的主张,由于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认为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涉及堂兄妹,不仅是邻居,而且是亲人,直接判决确实简单,但是判决以后如何执行,如何修复受损的亲情,这是法官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执行法官可以直接将围墙拆除,但是两家的亲情无法重建。为此,承办法官没有轻易作出判决,而是希望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此案。通过与人民调解员、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配合,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里进行现场察看,多次为双方主持调解。最终,在经历了六次调解之后,李华和李群于2015年8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即使一方赢了官司,却输了一生亲情,觉得没必要争执下去,于是在李华支付李群22000元赔偿后,李华自愿申请撤诉。被告表示所有的纠纷今天全部化解,保证原告出行通道和下水管不堵;被告提出在不影响原告通行和采光的前提下搭建棚子把水井遮住。原告同意,只要不影响通行和采光,可以让被告搭建棚子。至此,一段几乎被毁掉的亲情相邻权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原被告双方握手言欢。

【法官视角】相邻通行权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相邻关系,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相互对土地的利用,以及双方出行的便利。常见的相邻通行纠纷有通行权利纠纷、通行损害赔偿纠纷、通道挤占、堵截纠纷、通道变更纠纷。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1.相邻关系人因相互斗气报复而激化矛盾。相邻双方素有矛盾或者关系交恶,未能及时化解,积怨很深,只要涉及到对方一点利益就会立即发生冲突。2.相邻当事人法律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对如何处理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时,往往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相邻一方,从而激化矛盾。大部分相邻通行权纠纷中,土地经营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断章取义理解法律条文,认为只要其持有合法的使用权证书,就应完全排除相邻方利用其土地通行的合理要求,从而引发纠纷。3.大多数相邻权纠纷本质上还是因物质利益争执引起的。

       在处理相邻通行权纠纷时,法官的裁判规则为:1.通行权的行使以必须为限。“必须”是指一方权利的行使以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为限,若不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影响自己正常的生产或者生活,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法通行,仍有损害的,应予以适当补偿。2.相邻通行权是长期性的通行,不仅仅是路过性质,所以应建立长期友好的邻里关系。3.通行权的行使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案件启示】

       1.李华本来从开始可以避免两家相邻关系的恶化,但是由于其对自己太过自信,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占了批把树和沼气池。事情发展到此,如果在这时候与李群积极沟通,取得李群的谅解,事情也可以不用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可李华认为自己作为堂兄应该份,不需要打招呼,后又将排水管私自接入李群家排水管道,不注意细节让厨房油烟滴入对方水井,致使积怨言已久的李群情绪爆发,继而采取堵路、堵排水管的极端方式报复李华一家,最终使相邻两家的亲情彻底破裂。如果李华善于沟通和心情温暖对方一下,注重对方感受,或者做事多为他人着想,就不会导致路堵不能行、堵管不能流的局面。

       2.李群觉得对方做的事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寻求渠道解决,但是李群没有采取理智的做法,采用以恶制恶的手段,法律意识明显淡薄。本案如果判决采取强制性措施执行,对今后两家关系不利于修复,永久形同陌生人,如有生活琐事可能引发大的事端,调解是合适解决问题和矛盾有效方式,消除社会隐患矛盾纠纷。

       3、法律知识普及更应深入乡村、植入百姓心间,正确学法、懂法、用法成为人们自觉,进一步发挥基层大调解职能作用,把矛盾消除和扼杀在萌芽状态,倡导村规民约、社会美德,让沟通、理解、包容、和谐助力“法治中国”劈波斩浪、一路领航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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