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井研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对一交通肇事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并在庭审结束后当庭送达判决书。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结仅用2个工作日,庭审时间仅用10分钟。
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审判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出示了证据名称。综合案件事实,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当庭宣告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速裁程序的首次适用,是井研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体现,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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