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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生产、销售假药 公益诉讼案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13 20:56:46阅读:0

      8月13日,井研法院公开审理黄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药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20余人参与旁听。经审理,井研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被告人黄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险程度及悔罪表现,结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当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查扣的药丸、粉末、粉碎机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黄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以消除危险;被告人黄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井研县马踏镇经营理疗店,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在店内宣传、销售无标识名称的药丸、粉末等用以治疗风湿、类风湿、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多种疾病,共获利4 000余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综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旁听庭审的医药销售代表纷纷感叹,通过今天的庭审深刻感受到了职业药师肩上的责任和担子,表示从事药品零售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供应商审核,为群众提供物美价廉、安全有效的良心药、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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