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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法院召开全市首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新闻通气会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13 20:55:08阅读:0

      8月13日下午,井研县法院召开全市首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新闻通气会。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况燕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乐山电视台、乐山日报、四川在线、乐山新闻网、井研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

      通气会上,况燕副院长就该院审理的全市首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即被告人黄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井研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黄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险程度及悔罪表现,并结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黄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禁止被告人黄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黄韦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查扣的药丸、粉末、粉碎机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被告人黄韦在本判决生效后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以消除危险;五、被告人黄韦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况燕副院长指出,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法院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审理涉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维护我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药品一定要从正规药房或医院购买,同时还要对所购药品的生产批号、成分、商标、生产厂家等各方面信息注意察看,存疑的药品不要购买更不能服用,确保自身安全。

      此次新闻通气会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县市场管理局、药商代表等15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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