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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法庭为七户农户追回土地租金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杨静发布时间:2014-04-18 09:46:22阅读:0

近日,在井研法院东林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东林镇的七户农户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租金5946元,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矛盾激化促社会和谐。

2008年2月4日,被告许某与原告胡某等七户农户签订《租用土地协议》,约定由许某租用胡某等七户农户的承包地共1.423亩,租期为2008年2月4日起至2012年2月4日止,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以每亩800斤黄谷以市场均价计算租金,在每年9月底一次付清,租期届满后由许某复耕,复耕费用由许某负责。但许某一直未按协议给付原告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未果。2013年12月25日,原告诉来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08年2月4日至2013年2月4日的租金及违约金。

东林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认真查看卷宗材料,仔细核对账目,并于2014年1月14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较为激动,鉴于许某过去曾多次赴省上京进行上访情况,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疏导,对他们释法明理,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休庭后法官亲自到案中所涉及的土地所在地进行走访和了解,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考虑到春节将至,为了更好地维护稳定,让当事人安心过节,法官告知当事人本案将于春节后再次开庭审理,并告知七户农户不得采取过激的手段讨要租金。七户农户均表示相信法院的处理。春节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单独调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初步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2014年2月25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庭审中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述利害关系,终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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