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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川龙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烟草公司资阳分公司简阳卷烟营销管理中心债务纠纷案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14 22:47:30阅读:0
实务解析:执行和解协议实际上是当事人行使私权所达成的新的合同,其并不具有执行依据的效力,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在程序上,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此时并不涉及对实体权利义务的重新处理;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完毕,即使其履行存在一定的瑕疵,当事人请求恢复执行原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执行程序终结。至于对履行过程中瑕疵的争议,属实体上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另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执监字第24—1号函(200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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