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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2018年10月

    井研法院首例临控措施成效显著

          难找、财难寻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前进途中的拦路虎,井研法院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积极依托执行联席会议平台,充分利用社会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为执行攻坚克难保驾护航,有效提升了执行到位率。       近日,我院通过县公安局的配合,采取临控措施成功找到长期规避执行的某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迫使其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悉,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涉及多名业主装修保证金的返还义务,但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
  • 82018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保全的形式要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 82018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2016]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
  • 82018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
  • 202018年9月

    攀枝花市国债服务部与重庆市涪陵财政国债服务部证券回购纠纷执行案

    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票。 典型案例:攀枝花市国债服务部与重庆市涪陵财政国债服务部证券回购纠纷执行案。 实务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虽然被执行人在其投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占有100%的股权,但被开办公司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享有全部的财产权,即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是该被开…
  • 192018年9月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办事处证券交易营业部与阳江波士发时装厂、广东省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开发区公司证券承销兑付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与他人没有成立投资主体,仅以内部合同形式进行合作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不是投资权益,人民法院不应对此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办事处证券交易营业部与阳江波士发时装厂、广东省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开发区公司证券承销兑付纠纷执行案。 实务解析: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其投资权益。通常所说的投资权益总是依附于一个民事主体,这一民事主体并不限于法人企业,对依法成立的…
  • 182018年9月

    开原农村信用社、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辽宁华银实业开发总公司对第三人本溪金鼎房地产实业集团公司到期债权案

    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第三人在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后仍有异议的,应当得到司法救济。 典型案例:开原农村信用社、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辽宁华银实业开发总公司对第三人本溪金鼎房地产实业集团公司到期债权案。 实务解析:执行到期债权过程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情况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一点在理论上是明确的,即到期债…
  • 172018年9月

    北京华油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华油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案

    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程序中,第三人对其异议应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 典型案例:北京华油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华油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案。 实务解析: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63条并没有给第三人一个举证责任,但是第三人提出异议实质上不是为了异议而异议,异议是为了主张某种权利或者免除某种义务,那…
  • 162018年9月

    北京华油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华油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案

    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过程中,该他人对公证的债权予以否认的,一般不应支持。 典型案例:北京华油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华油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案。 实务解析:公证了的债权,即使公证没有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因公证所具有的几乎无可挑剔的证明力(至少理论上如此),第三人否认公证的债权存在的异议一般不应该被支持。如果我们因为第三人随意提出的所谓异议,而停止审查和执行,公…
  • 152018年9月

    不论在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的问题上,均应贯彻“房地一体”原则

    不论在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的问题上,均应贯彻“房地一体”原则。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与云南策裕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策裕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张锦、张行、昆明富亨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执行申诉案。 实务解析:由于房地产的不可分性,我国在处理房地产法律关系时历来强调一项基本原则,即房屋所有权主体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俗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物权法》重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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