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青岛平度市进出口公司协调案
实务解析:为保障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银行的存款可以扣划的权力。扣划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的执行措施,具有独立的司法价值和法律内涵。扣划既具有控制被执行财产、限制擅自转移被执行财产的效力,也含有命令协助义务人将财产权利转移给新的权利人之意。首先,对于扣划裁定的控制效力,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扣划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控制财产、限制擅自转移财产的效力,该效力不因被执…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所持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冻结与执行案
实务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只要依法向相关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送达了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法律文书,即为合法有效,而无须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冻结登记。如人民法院径直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冻结登记,并未向相关企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执行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应认定无效。 …解放军6410工厂申请执行辽宁省抚顺市油气运销公司欠款纠纷案
实务解析:法院查封财产被转卖的情况与一般民事交易中善意取得制度有一定的差别。执行制度保护权利的重点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债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中,应考虑到:债权人动用国家公权力实现自己的权利,其花费的成本比较大。而保护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在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但在执行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高于对一般交易安全的维护。因此有必要赋予法院查封比一般民事行为更大的限制处分效力,有必要使法院查封…吉林市商业银行汇通支行诉于春平及案外人吉林市船营区五金交电站借款合同纠纷案
实务解析: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应视为双方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原判决的申请执行时效已过且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执行权利人可以执行和解协议为诉因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由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在确定前诉判决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标准时之后,能够产生既判力的遮断效果,法院受理执行和解协议纠纷之诉并不违反既判力理论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如何处理因当…